发明专利如何写,容易授权?
编辑:Admin 时间:2021/03/23 浏览:1233 来源:陕西天秦知一专利代理事务所
发明专利如何写,容易授权?
编辑:Admin 时间:2021/03/23 浏览:1233 来源:陕西天秦知一专利代理事务所
专利代理人在根据发明人提供的交底材料撰写专利时,经常会面临交底材料内容过于复杂或者过于简单的情况。 在这两类情况下,专利申请文件通常不能原样照搬交底材料的内容,而是需要专利代理人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投入足够的创造性劳动,才能将交底材料改写为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
在对过于复杂和过于简单的交底材料进行改写时,要既能做到“举重若轻”,也能做到“举轻若重”。
所谓“举重若轻”,指的是对过于复杂的交底材料进行筛选能够做出合理的删改,省去其中没有必要甚至不适合写入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内容,只保留核心技术方案和足够重要的补充改进,使专利申请文件变得更加清晰简明,也减轻代理人的工作量。
所谓“举轻若重”,则指的是对过于简单或过于空泛的交底材料能够做出合理的细化、补充及扩展,让专利申请文件的内涵更丰富,获得更高的授权可能和更完善的保护范围。
“举重若轻”
当发明人提供的交底材料篇幅冗长,内容繁杂时,代理人应该首先通读交底材料,从中归纳出发明人最想要解决的首要技术问题和能够解决该首要技术问题的基本技术方案,进行详细具体的描述,作为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干内容。
当然,这是有一定经验的代理人应该具备的能力,实际上该基本技术方案的内容一般也就对应着独立权利要求。
在确定了首要技术问题和基本技术方案之后,就可以将交底材料中的具体内容与基本技术方案进行比对,确定每一项具体内容是不是实现该基本技术方案所必须描述的技术手段。
一般来说,篇幅较长的交底材料中很可能包含有很多不必甚至不适合写入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技术内容,对于一些技术内容需要进行筛选、甚至排除,或者有些技术内容不适合同时在一份申请文件中提出,例如常见的有如下几类:
1. 明显属于现有技术的内容;
2. 不属于现有技术,但并非实现基本技术方案必需的技术手段的内容;
3. 对基本技术方案的技术手段揭露过于详细,有可能泄露重要技术秘密的内容。
对于明显属于现有技术的内容,可以根据该内容与基本技术方案的关联程度来对其进行取舍。
例如,如果该内容属于现有技术,但也是实现基本技术方案必需的前提,则可以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对其给予简明的描述,该描述应以能够明白该内容在基本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为准,不必也不应该过于冗长。
如果该内容属于现有技术且并非实现基本技术方案必需的,比如以现有方式实现常规功能的电路模块的具体电路结构、或者完全用来实现现有运算流程的软件代码等,则应该坚决舍弃,否则不仅是增加了代理人的工作量,而且有可能导致专利申请文件南辕北辙。
对于不属于现有技术,但并非实现基本技术方案必需的技术手段的内容,原则上应首先考虑是否可以将这些内容写成对专利的主要实施方式进一步限定的备选实施方式,也就是对应于从属权利要求的内容,对其相应的描述相比于对基本技术方案的描述可以简明一些。
另外,如果交底材料对于某部分不属于现有技术,但并非实现基本技术方案必需的技术手段的内容描述特别详细,技术效果非常显著,则说明发明人可能很重视该部分内容,但该部分内容实际上有可能已经是属于另一个方面的发明创造,此时可以考虑建议发明人对该部分内容进行分案申请。
上述涉及重要技术秘密的内容通常可能包括例如以下这些内容:
重要的软件程序代码;
新材料的精确配方;
部件的重要制造参数/工作参数等。
这些内容原则上应当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而不是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公开,所以在专利申请文件中通常应当尽量省略掉这些内容,以免被竞争对手获知。如果这些内容中存在有实现基本技术方案必须提及的部分,则应当予以适当的模糊化,比如将较小的实际参数取值范围扩大成较大的范围。
在根据基本技术方案确定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干内容,并将交底材料中的不必甚至不适合写入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技术内容进行省略、简化或改写之后,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举重若轻”,将原本冗长繁杂的交底材料改写成清晰简明的专利申请文件。
但是申请人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应当注意,一定不能随便省略与基本技术方案关联较大的内容。
另外,部分客户会要求严格遵循交底材料,所以在省略交底中的某些部分技术内容前,应做好事前沟通,获得客户同意,以免被客户认为是代理人疏忽大意导致的遗漏。对于确信与专利基本技术方案无关或者不适合写入申请文件的内容,则可以在给客户审稿时在邮件中补充说明,给出删除建议。
“举轻若重”
若是发明人提供的交底材料内容过于简单,为了撰写出内容完善的专利申请文件,建议代理人做出下列应对措施:
1. 首先确定交底材料中现有的内容能否构成完整的技术方案并解决发明人所想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这是交底材料简单程度的下限。如果连完整的技术方案都无法形成,则应该与发明人沟通,要求发明人进一步补充资料。
2. 如果交底材料虽然内容简单,但是包含了至少一个能够解决相应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则建议代理人此时应当发挥主观能动性,对技术方案进行以下各个方面的深入思考:
如果交底材料提供的必要技术特征缺少足够的细节特征,则代理人可以根据自己具备的专业知识尝试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补全这些细节,例如:
机械类:
对于机械类的专利申请,可以根据图档概括出每个元件的基本形状,然后尝试对这些基本形状添加较为细致的描述。
例如,可以先描述每个基本形状整体上接近于什么样的几何形状,然后根据其整体上较为接近的几何形状来定义其主要的表面(例如较为接近长方形则可以定义顶面、底面、侧面等,较为接近圆柱形则可以定义侧面、端面等)。
再以每个主要表面作为位置参考,进一步介绍每个表面上设置的更细微的结构(比如凸出、凹陷、孔槽等)以及不同基本元件的各个表面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和组装关系。
软件方法类:
对于软件方法类的专利申请,可以首先确定主要方法流程的必要步骤,然后根据专业知识推导和归纳每个步骤的必要的前提准备和具体实现方式;
还可考虑各步骤之间的逻辑关系,确定各个步骤是否可以应用到其他实施例中或者其执行顺序是否可以进行不同的调整?
以及在发明人提供的仅有的实施例上进行扩展延伸出关联的实施例,将这些内容添加到专利申请文件中。
生物化学类:
对于生物化学类的专利申请,由于其技术方案的特殊性,代理人通常不能仅根据个人经验就推导出交底材料没有提到的化学成分、生物遗传信息或者制程工艺参数。
但是,如果发明人对该专利申请确实做出了实际的研究工作,则应该已经拥有更为详细的试验资料,代理人完全可以尝试向发明人索取更详细的资料作为进一步的参考。
经过上述的补全细节的操作之后,专利申请文件一般就获得了比原交底材料更为丰富的内容。但是代理人在进行上述补全操作时应当注意,增加的内容必须与原交底材料的基本技术方案具有紧密的关联,不能喧宾夺主,过度偏离原交底材料的基本技术方案。
补全细节特征之后,代理人可以进一步思考原交底材料的技术特征和补全的细节特征能不能换成其他的替代方案,如果可以的话,能否进行进一步的上位概括。经过上述这些操作,一般就可以把较为简单的原交底材料扩展成内容更加详尽丰富,使得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更加合理,也能够得到说明书的充分支撑,做到“举轻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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